冬令时通常是指当地使用的标准时间。在使用
日光节约时制 (Daylight Saving Time) 的地区,夏天时钟拨快一小时,冬天再拨回标准时间。
有
夏令时就会有冬令时。
高纬度和
中纬度的许多国家在夏季到来前,把时针拨快一
小时,新的时间就是夏令时,到下半季秋季来临前,再把时针拨回一小时,即形成冬令时。
夏令时的概念在1895年由
新西兰昆虫学家George Vernon Hudson提出,但没有得到响应。1907年,
英国建筑师威廉·维莱特(William Willett)向
英国议会提出夏令时的构思,但没有得到支持。
德国于1916年4月3日第一次正式使用夏令时,英法俄随后也开始执行。
美国于1918年也开始实行夏令时制度。
支持者表示采用夏令时有利于充分利用
阳光,
节能减排,减少交通事故。但有批评者认为,夏冬令时前后调整时钟带来的变化可能导致长期的健康问题,尤其会影响幼儿和老年人。调整时间会带来比较高的
社会成本,对交通部门的影响尤为巨大。
1980年至1986年中国用电紧张,当时支持夏时制的学者有窦莘元、谢行健、
徐寿波、
费孝通等人。1986年4月7日,
中央书记处和
国务院召开
联席会议,讨论是否应该实行夏时制缓解用电压力。1986年,赵总理在有关夏时制的来信上批示:“这项建议值得重视,为什么多次议过而不能实行?只迁就习惯恐怕站不住脚。如有充分理由,也应向建议者说明。”
1986年4月,中国中央有关部门发出《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夏时制的通知》,具体作法是:每年从四月中旬第一个星期日的凌晨2时整(
北京时间),将
时钟拨快一小时,即将
表针由2时拨至3时,夏令时开始;到九月中旬第一个星期日的凌晨2时整(
北京夏令时),再将时钟拨回一小时,即将表针由2时拨至1时,夏令时结束。
中国于1992年结束实行了6年的夏令时制度。1992年国务院发布的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暂停实行夏时制的通知》中也提到:“我国南北
温差大,东西
时差大,全国又统一执行北京时间,因此,实行夏时制在
西北、
西南及
长江流域以南地区收不到节电效果。而且,实行夏时制也给
人民群众的生活和
铁路运输等行业的工作带来许多不便。根据这种情况,国务院决定,从一九九二年起暂停实行夏时制。”